2月21日讯,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“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”发布会上表示,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,实施财务造假的只是其中极少数。随着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,以前积累的问题正在加快暴露、出清,并且资本市场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多变,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,与内部风险因素交织叠加,个别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、实控人因经营困难、退市保壳等,仍可能铤而走险,实施财务造假。减存量、遏增量需要有一个过程,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仍有一定数量的财务造假案件,但这并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,上市公司总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将不断提高。
2月21日讯,2月21日,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“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”发布会上表示,操纵类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,包括从利用资金优势的传统“坐庄型”操纵向基于特定时段和关键时点的短线化操纵演进;借助配资资金或资管产品实施“加杠杆”、游资抱团炒作的“团伙型”操纵数量增多;上市公司“内部人”组织参与的“伪市值管理”信息型操纵、“编题材、讲故事”的蛊惑型操纵有所增加;利用复杂金融产品、新型交易技术实施的操纵行为偶有发生。这给操纵市场行为的识别、调查、处罚带来了新挑战。
2月21日讯,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“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”发布会上表示,操纵市场行为“寄生”在市场肌体中,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,致使买卖方向、报价金额和交易数量等市场信号失真,误导交易决策。这实质上是欺骗中小投资者买进卖出,违法者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利益、赚得盆满钵满,全身而退后,价格经历暴涨暴跌,往往“一地鸡毛”,中小投资者的股票“砸在手上”甚至血本无归。其中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大,涉及证券数量多,不但影响市场内在稳定性,严重者还会干扰监管政策传导,诱发市场风险,始终是证监会打击惩处的重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