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证监会发布新规:取消专业投资者虚拟资产交易12个月往绩要求
11月3日,香港证监会正式向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布两项重要指引。根据最新发布的《有关扩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产品及服务的通函》,香港证监会明确表示,不再强制要求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向专业投资者发售的虚拟资产(包括稳定币)必须具备12个月的往绩纪录。同时,持牌稳定币发行人所发行的稳定币也无需满足此项12个月往绩要求。
尽管针对专业投资者的产品往绩规定已取消,但证监会同时强调以下关键合规要求:
a)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将任何虚拟资产(包括稳定币)纳入交易前,必须进行所有合理的尽职审查,并确保其持续符合代币纳入及检讨委员会所制定的全部纳入准则;
b) 若平台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往绩纪录不足12个月的虚拟资产(包括稳定币),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。
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:
1. 专业投资者将获得更丰富的投资选择,能够更早参与新兴虚拟资产项目
2. 投资决策责任部分转移至投资者自身,需加强独立风险评估能力
3. 市场流动性可能提升,但同时也需警惕未经市场充分验证的资产风险
4. 信息披露要求加强,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平台提供的风险提示